一、已上牌车辆怎么办理免征退税
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纳税人需要提供其在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帐号,纳税人为组织机构的需要开具收款收据。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2条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发生,给予纳税人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二)应当申请车辆登记的车辆,公安机关不应适用登记车辆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退款时,纳税人应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提供下列条件的信息:
(一)未办理车辆登记,提供生产者或经销商发出退车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
(二)已办理车辆登记,提供退休发出车辆和报废车辆发票,纳税证明原件证明制造商或分销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牌照注销证明板。
第二十四条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商或分销商,退款时纳税人,根据纳税申报纳税人从手柄之日起,税务机关,各整整1年内支付的税款扣除10%的税收抵免;不到一年的,按照实际支付全额退还的税款。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管理机构登记的车辆时退还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退还所支付的所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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