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关押;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判处管制的条件是什么
1、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如下:
(1)、罪行性质轻、社会危害性小的人。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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