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撤销是否必须承担出资义务
时间:2023-05-07 19:00:36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到期未缴的出资和清算时分期缴纳的出资,债权人主张股东未缴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何解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问题有三种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完全不出资、出资不足、出资不当(即出资时间、出资形式、出资程序不符合规定)。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减少资本、注销股权

股东未出资的部分应当从公司资本中扣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实际出资额一致,并注销股东权益和股东身份。这种减免将直接缩小公司财产的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减资程序。未出资的股东只有在清偿现有债务或向股东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有效退出公司

股东资格继续存在,股权才能得到满足。同时,作出另类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债务。追偿失败或者股东无力清偿债务的,替代出资的股东有权向股东追偿,代替出资的股东有权选择继续追缴或者直接取得股权,以代替履行出资。股权转让、股东变动将未直接向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出资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应当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该方法与前一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它超越了替代履行和收回出资的中间程序,通过股权转让直接取得股权

(1)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应缴入公司账户,不得提取。(2)以货币出资的,银行应出具出资证明书,会计师应在登入前验资。(3)以货币出资的,货币应当与登记公告的货币一致;以外币出资的,应当按照出资日的人民币汇率折合成人民币。(4)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对实物出资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可以由评估机构确定,也可以由股东约定的价格确定。但是,估值过高的,应当承担公允价格与投资额之间的差额。(5)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出资支付至公司指定的存放地点,并交付公司;依法应当变更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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