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流程注销: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同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
4、到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
5、到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
6、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7、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注销。
8、销毁公司印章。
子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账务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第一条(三)结束旧帐,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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