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的客观要件是
时间:2023-03-19 21:30:23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引诱他人卖淫犯罪应如何量刑

引诱他人卖淫犯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治安处罚嫖娼的定性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介绍卖淫会怎么判刑

下面我将针对“介绍别人卖淫会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介绍卖淫罪,指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穿针引线,使得性交易得以成交的行为。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应当以本罪立案追诉。分析是否构成本罪一定要注意介绍嫖娼与介绍卖淫的区别。介绍嫖娼的,不构成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将介绍嫖娼的行为作为介绍卖淫罪共犯处理,是没有正确认识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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