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确定。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缴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按2、5%缴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同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经济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经济纠纷起诉对方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起诉状应写明当事人双方的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尾部须签署或盖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时还需要提交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经立案庭审批后决定受理的,当事人按规定缴纳诉讼费;
4、案件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