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的类型有哪些
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