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拒不出现,婚离得成。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得成吗?
能。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仍然会成功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既然一方坚持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婚姻关系不宜继续。但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可以拖延很长时间。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双方不可能自愿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但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仍然会以调解为主,劝解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即使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一方已经坚决表明离婚的决心,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依然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第一次诉讼离婚不成的,半年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再次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为双方感情已经没有挽回余地,从而准予双方离婚。
如果登记离婚有一方不同意的话,是可以申请诉讼离婚的,只要是符合诉讼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都会判处当事人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的。不需要得到双方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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