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可转让的债权应是已存在的债权,但如果要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归于无效。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应是已存在的债权。若要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根据多数观点,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无法实现而归于无效。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可 转 让 的 债 权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转让的债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需要依法行使债权;其次,债务人需要存在财产或者财产权益;第三,债务人需要能够清偿债务;最后,债权人需要将该债权合法转让给第三人。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债权,才能够被转让给第三人。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让与事实并且同意受让债权。如果第三人不同意受让债权或者不知道债权让与事实,但债权人仍然将债权让与第三人,那么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总之,可转让的债权需要满足债权人的依法行使债权、债务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债务人能够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将该债权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条件。同时,债权人还需要在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在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让与事实且同意受让债权的情况下进行转让。
可转让的债权需要满足债权人的依法行使债权、债务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债务人能够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将该债权合法转让给第三人的条件。同时,债权人还需要在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在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让与事实且同意受让债权的情况下进行转让。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债权,才能够被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文9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