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依据主要是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或者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这些情形都属于非法拘禁。而根据法律对此的处罚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事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依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关于刑事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应予立案的标准,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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