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审查:业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要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初审意见。
4、决定:业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准于批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黄山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
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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