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和解后不可以再起诉。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该由刑事转为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转自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七十九、第一百二十五条改为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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