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所需材料
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所属街、镇以上计生部门或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需提供居住期限的凭居住证或由本市居住地派出所(也可由街、镇一级)出具证明。
户口迁到公共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转入户口当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办转移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迁证;2、前往目前户籍所在地,提取以上资料,申办户口迁出程序;3、取到户籍资料后,在提交至落户派出所中,就可以补办落户程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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