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赔偿金标准如下: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丈夫盗车被追撞车死亡法官调解妻子获赔偿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中国法院网讯9月1日上午9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8法庭,赵女士从西城法院法官手中接过了36000元赔款,到此,一场离奇的交通事故索赔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得到了圆满的调解。众多媒体争相进行报道。
今年3月24日,赵女士的丈夫因为盗窃自行车被群众追赶,在翻越护栏时撞车死亡。丈夫去世后,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儿子要求司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但由于死者是自己撞到闻先生车尾部后死亡,庭审过程中,司机和保险公司都不同意赔偿。
本案主审法官张达为西城法院便民速裁庭的法官,在案件数量多、结案压力大的情况下,依然不厌其烦的与当事人面谈、沟通。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几周内,法官与原告面谈2次、被告司机面谈2次、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面谈1次,通话更不下几十次,就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明。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1.1万元,司机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2.5万元。
此时,当赵女士从法官手中接过了3.6万元的赔偿款时,虽然还沉浸在丧夫的悲痛,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的双手终于在最后握在了一起。对于调解结果赵女士表示,西城法院的法官很公正,也十分感谢张达法官为他们做了这么多的工作。司机闻先生表示,希望这些钱能对原告母子的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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