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斑点池龟的养殖和繁育需持有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罚款、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处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取决于具体情况。斑点池龟是一种世界一级保护物种,养殖这种龟需要持有相应的养殖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行为。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2、养殖斑点池龟如果没有许可证,则其违反了法律规定,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斑点池龟及其制品的,即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斑 点 池 龟 是 否 违 法 ? 具 体 取 决 于 具 体 情 况 。
斑点池龟是一种受人们喜爱的宠物,但是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斑点池龟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因此任何形式的交易、运输、利用和食用斑点池龟都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斑点池龟可能不违法。例如,如果斑点池龟是宠物经营者合法拥有的宠物,或者是在自有花园中自由繁殖的宠物,那么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斑点池龟的产地和来源也可能影响其是否违法。如果斑点池龟是通过合法的贸易渠道进口的,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那么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斑点池龟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遵守法律规定是保护野生动物和保护人类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斑点池龟这种受人们喜爱的宠物,我们也应该了解其是否违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如果涉及到任何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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