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违反刑法、刑诉法中关于缓刑考察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非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现在已经出国了,赶快回家向考察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没有出国的确需出国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条文: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同意后,可以去外地,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缓刑人的外出申请未批准的,则被宣告缓刑人不得离开所在地外出别处,更不得组织、或者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执行期间应该准守以下四条规定:
1、必须遵守法律、行政相关法规,并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必须遵守考察机关的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提前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后才可离开。
《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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