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下列情况的,要共同承担责任:
1、驾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驾驶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与车主共同担责等。
交通事故车主不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发生车祸对方不赔偿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起诉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携带起诉状、证据、身份证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责任认定,如果确实是车主的责任的,需要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事故认定后依法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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