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如果对方先注册该商标,如果该商标未被批准注册,且在初步审查公告期后3个月内,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向商标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后,这不是必然的结果,也可以申请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恶意注册商标的,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当然,如果它是“慧丽”这样的知名商标,它将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根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批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抢注后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然后自行申请注册。当然,撤销申请不是首选,因为它不仅应该使用三年,而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也不能连续使用三年,这对于急于保护自身权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来说是无效的。通过司法渠道保护商标
恶意抢占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在先权利人可以直接起诉保护商标权
全文4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