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与暂停证不同,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都可以享受了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相关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有一个有效期限,在快到期限之前,当事人就进行续签。
一、居住证的有效时间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南昌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办理
(一)办理条件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延期。
(二)办理材料
1、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居住证明;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6、原失效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报材料前往拟居住地派出所审核;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无误审核通过的,予以居住证补办。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居住证办结时限为5天
注: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2、办理费用
对流动人口办理延期手续,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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