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4-07 14:22:41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小心的问题:

1、警惕对方利用离婚心切的心理。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一、离婚后要如何办理房产证

一、离婚后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50元登记费;

6、发放产权证书;

7、缴纳税费;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和工本费。

8、如果产权设立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则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二、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离婚房屋过户的手续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三、离婚的房产分割标准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总之,离婚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主要是看自己是属于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携带的材料不一样,主要包括离婚判决书,房产登记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房管所部门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如果双方离婚以后,属于个人购买并支付的房产归为个人财产。如果双方共同出资的话,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购买首付,剩下金额是由双方共同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共同支付金额由双方进行平分。

二、离婚时如何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1)离婚时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轻易的将财权交给对方处理。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要提高警惕。

(2)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三、离婚协议签订后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小心以下问题:

1、警惕对方利用离婚心切的心理。

2、警惕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3、警惕对方拒绝迁移户口。

4、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5、警惕对方拒绝协助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

6、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7、警惕对方不给抚养费。

8、警惕对方虚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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