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有什么规定
(一)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转移给具备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
(三)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四)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前,转让人应当将该车涉及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三、武汉非机动车转移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上海市非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三)非机动车的行车执照;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五)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非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办理非机动车转移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非机动车所有人死亡除外)。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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