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
时间:2023-04-03 17:53:01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

河南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南刑三初字第14号公诉机关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某某,男,1967年9月24日生。辩护人贾相成,河南省内乡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宛检刑诉(2010)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向本院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凤梅、李洗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及其辩护人贾相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8月6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妻子徐某某在家中因郑某某干涉其哥郑××与同组妇女王××搞男女关系而致使兄弟关系闹矛盾而吵架,郑某某认为自己做此事是维护人情道义而得不到家人理解和支持,异常气愤,遂喝白酒四两左右。而后听到其嫂子李××在其家门口外大声说话,认为是其哥郑××、李××夫妻俩在门外看其夫妻吵架笑话,遂拿一把镰刀窜出门外,看到其嫂子李××后用镰刀朝其背部打一下,随后窜至被害人郑××家,用镰刀疯狂砍杀正在堂屋睡觉的郑××,随后其返回自己家中后外逃。经鉴定:郑××系锐器致胸腔破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死亡。针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郑某某供述,证人李××等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提出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害人对事发起因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出于义愤杀人,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平时表现良好,建议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6日凌晨,被告人郑某某与其妻子徐某某在家中因郑某某干涉其哥郑××与同组妇女王××搞男女关系而致使兄弟关系闹矛盾而吵架,郑某某认为自己做此事是维护人情道义而得不到家人理解和支持,异常气愤,遂喝白酒四两左右。而后听到其嫂子李××在其家门口外大声说话,认为是其哥郑××、李××夫妻俩在门外看其夫妻吵架笑话,遂拿一把镰刀窜出门外,看到其嫂子李××后用镰刀朝其背部打一下,随后窜至被害人郑××家,用镰刀疯狂砍杀正在堂屋睡觉的郑××,随后其返回自己家中后外逃。经鉴定结论为:郑××系锐器致胸腔破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死亡。被告人郑某某作案后外逃至新疆,于2009年11月29日被抓获归案。另查明,本案开庭审理前,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郑某某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并表示谅解,请求对郑某某从轻处罚。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害人妻子和子女的请求书,表示对郑某某的行为谅解,不要求民事赔偿,请求从轻处罚。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郑某某供述,供述其听说其哥郑××与堂兄嫂子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劝说郑××无果,内心气愤。案发当天因为此事与妻子吵架,酒后用镰刀砍杀正在睡觉的郑××的经过。2、证人李××、郑一×证言,证实看到郑某某用镰刀砍杀正在睡觉的郑××的经过。3、证人郑二×、郑三×证言,证实郑某某因为郑××与堂兄嫂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郑××吵架,后来听说郑某某把郑××杀死的情况。4、证人郑四×证言,证实听说其父亲郑××被其二爹郑某某杀死的情况。5、证人王××证言,证实郑××多次找她并表示想和她私奔。郑某某为此事和郑××吵架的情况。6、证人范××证言,证实听说郑某某因为郑××和一个女子好上了,就把郑××杀死了的情况。7、鉴定结论证实,郑××系锐器致胸腔破裂引起的开放性血气胸死亡。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现场位于内乡县瓦亭镇温岗村上一组自然村东北角郑××家。该房东山墙下地面席上停一男性尸体,后山墙及屏风,当间北侧地面上,东间门上等处有褐色斑迹。9、被告人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郑某某作案时年满十八周岁。10、被告人的抓获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郑某某系抓获到案。上述事实,由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并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1、本案发生在婚姻家庭内部,在处理上应与社会上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有所区别;2、被告人郑某某自愿认罪,在外逃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3、被害人已有家室,却违背家庭伦理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要求背离,有一定过错,也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原因。4、被害人家属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被告人已经谅解。因此,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的作案动因,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对郑某某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本院为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XXX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二〇XX年XX月XX日书记员XXX

二、刑事判决书如何获得

刑事判决书送达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当事人,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有些时候法院送达文书时,当事人并不在家里的,也可以直接交给其一起住着的成年家属签收,这种情况下同样具有效力。但是,在一些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家的,就不能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都有利害关系。另外,签收文书的必须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的一般是不允许的。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3.委托送达。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4.邮寄送达。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5.转交送达。(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全文3.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离婚诉讼 最新知识
针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故意杀人罪的判决书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