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藏到拉萨并不需要边境通行证,但如果去樟木、珠峰、普兰、扎达、墨脱这些边境地方或者管制地带,就需要事先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办理边境通行证,通常是到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前往西藏的国内客人到以下地区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1、日喀则市: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2、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3、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4、阿里地区:普兰县、札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办理边境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持以下有效证件通行,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和管理:(一)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内的我国公民,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三)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境的人员,须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四)海外华侨、境外藏胞、港澳台同胞或者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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