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怎么判刑?
索债型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而且绑架案件中,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院定罪与量刑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定罪与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定罪与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
3、特别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
就算是债权人为了讨债,也不能绑架债务人,绑架债务人的做法是违法的,另外,如果债务关系本来就是违法的,比如放的是高利贷,明知当事人是赌博还把钱借给当事人的,这些债务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本来就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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