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
税种
纳税对象
计税依据
税率
开发流通环节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0.5-10元/平米
土地增值税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30%、40%、5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
应纳税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产的收入额减除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价格
万分之三
契税
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时签订的契约价格
营业税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保有环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2%(12%)/年
0.5-10元/平米/年
房产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个人免征)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5%/15%(新房免三年)
城市房地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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