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可以更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两个不同的办案单位,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已经失效,保证人也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保证责任,所以,在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的,是检察院重新选择保证人。这个保证人可以是以前给犯罪嫌疑人作保证人的那个人,当然也可以是另外的适合作保证人的人了。
取保候审为什么检察院传唤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后受检察院传唤的,一般需要配合检察院的讯问,交代其所知的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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