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二、济南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发布,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关于贯彻执行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年11月公安部公治{2010}592号)
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Ⅱ级(含)以上燃放作业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Ⅲ级及以下燃放作业暂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发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4年5月鲁政字{2014}100号)
“焰火燃放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三、济南市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B18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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