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离婚一方不让对方探望孩子的,那么该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探望权主张的,只要探望权的行使没有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法院会支持该请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的,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对其的协助义务。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呢
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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