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驾驶证遗失补办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损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书面申报原因并登报声明,30天后,由车辆管理所审核补发新证。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绍兴驾驶证遗失补办条件
在本记分周期内未达到十二分;
三、绍兴驾驶证遗失补办材料
1、是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白色彩色的一寸照
2、是向车管所申请补发驾驶证
3、是提交驾驶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和驾驶遗失的书面声明
4、是代办的人的身份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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