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丢失后可以去法院进行复印。裁判文书如果丢失,只能去法院复印,并且该复印件要加盖该法院的档案章,注明该裁判文书原件存于该法院。如果需要向另外的部门出示复印文书,还应当要求该法院出具生效证明书,如办理房产过户、办理公证等,都需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书一并出示方可。
法律文书写作
可以代写。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并没有规定起诉状必须要律师书写,只要写清楚诉求事实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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