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关于签注条件与新的发行证之间的差异以及签注方式。与新的发行证相比,持有证人在申请居住证签字时必须同时满足继续合法稳定住所和继续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并且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
1、关于签注条件,与新的发行证相比,它们之间的差异在于签名方式。大幅度降低门槛,持有证人在申请居住证签字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继续合法稳定住所。持有证人在申请签字之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8个月的,视为继续合法稳定居住(2)继续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保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2、签注方式。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
签 注 条 件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注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到场,并应当事先向人民法院说明原因;其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庭规则,如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等;最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法庭规则给他人造成损害等。综上所述,签注条件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注条件是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新的发行证相比,签注条件之间的差异在于签名方式。大幅度降低门槛,持有证人在申请居住证签字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继续合法稳定住所。持有证人在申请签字之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8个月的,视为继续合法稳定居住(2)继续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字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保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签注方式是持证人可以持身份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或者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签注申请。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