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武政办〔2001〕266号)
办事程序:
1、各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资料袋目录所列相关资料(住院费用须提供汇总清单;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须提供医保结算清单(表38)及收据原件;门诊用药应标明每种药品的单价及规格;凡是进行放射治疗应提供放疗治疗单)申请办理。
2、定点医院上报资料时应附“定点医院大额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电子表及手工表各一份(电子表上传至FTP大额专班目录下,手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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