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有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如果一方动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配偶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一定伤害的后果。
一、婚姻中过错方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离婚过错行为
婚姻中过错方的认定是: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3)虐待、遗弃: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者逃避生活扶养、辅助义务的为遗弃;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家暴如何认定
家暴这样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三、夫妻的过错行为如何认定
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存在过错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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