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社会保险可以回家。1、参加者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参加保险的支付证明书,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必须一起转移到新的参加保险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各地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款额(包括本金)累计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休手续。2、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继续支付保险费的,无论是返回原保险地就业,还是在其他城镇就业,按照上述规定累计计算其支付年数,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款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员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城镇保险费记录和个人账户都有效,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者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何转社保回老家
社保回老家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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