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收到的金额,并写明全款金额和日期。表明此收条证明借款已经偿还部分,部分偿还后,仍有多少金额有待以后偿还。如果有约定利息,需要标明,两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欠款合同怎么写才能法律有效
第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借款数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方式,这是必要的约定的。
第二,借款事由、担保、利息等其他事项最好也约定在合同中,其中如没有约定利息的,可能被视为借款人不必支付利息。
此外,合同要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要明确,借、贷双方要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也可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而欠款的合同,则写明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欠款数额、还款日期、欠款的原因及其他内容,欠款人要在上面签字并加盖手印。
二、欠条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首先,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80条第2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个人之间的借款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其次,我国《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给了的利息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据此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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