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不可以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回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述的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哪些才算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1、商标字体变动
针对用文字或是英文字母注册成功的商标,在递交申请之初,都会首先确定它的字体样式,例如像是免费字体微软雅黑、宋体、斜体、楷体等。如果企业后期肆意修改注册商标字体,也算是属于改动注册商标。
2、商标颜色变动
与商标字体样式变动相似,注册商标的颜色变动,也是属于私自修改注册商标的举动行为之一。例如,原先是黑色的商标,企业为了增加该商标的美观度,在投入活动或是商品使用的过程中,将之变成橙色或是其他颜色等,都是属于改变注册商标。
3、商标样式增减
除了商标颜色和字体的变动外,还有一种可能性便是商标样式部分的增添和减少。例如在原本是注册纯文字或数字、字母的商标中,添加或减少一个文字或是数字、字母,亦或是在原本商标基础上,增减一个图形图案之类,也都是属于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
4、商标样式比例变动
商标样式比例的变动也是极其的重要。一般来说,企业在使用商标过程中,法律中仅规定商标必须按照原先大小1:1的比例改变,若是企业突发奇想,将商标变成1:2的比例变动使用时,同样也是属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举动。
5、注册商标名义信息变动
注册商标信息的变动,便包括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变动,商标注册地址变动或者是其他注册事项变动,同时过未递交商标变更申请的企业,都是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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