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程序及证明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程序有:
1、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申请人应持有户口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的自愿,是否支持子女,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
3、符合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离婚证结婚证。
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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