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附期限合同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附期限合同分为有效期的合同和有终止期的合同,前者自期限届满时生效,后者于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分为有生效条件的合同和有终止规定的合同,前者对条件成就有效,后者对条件成就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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