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许多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如何让损害公司利益的小股东退出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当公司的小股东损害公司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议,表决收购小股东的股权,使其失去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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