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范围的认定
工伤认定范围包括: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6.因工、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7.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去什么地方申请
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期限最长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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