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主要有哪些?
时间:2023-07-28 11:15:03 1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拒绝收房的理由是: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楼盘遭遇业主集体拒绝收房

自去年底以来,万科、龙湖、保利等大牌房企旗下的楼盘相继遭遇了业主集体拒绝收房事件。业内人士预测,大批2007年末、2008年上半年销售的商品房,将集中在今年竣工并交房,届时,会有更多的业主因为房价下跌而拒绝收房,并形成大规模的退房潮。业内人士估计,今年将有6亿平方米的待竣工房,这对众多房企来说,无疑是一场考验。

苗头:多地业主拒收房

今年元旦刚过,上海万科金色雅筑的业主便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金色雅筑的房屋隔音板过薄,以及面积严重缩水,并就此认为之前约定的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收房,要求房企整改并赔偿损失。

2008年八九月间万科连续大幅降价,9月,上海万科金色雅筑曾经历过一场退房风波。虽然万科的态度强硬,业主没能成功退房,但却留下了“后遗症”。在金色雅筑的论坛上,已经有人以上述问题为由,号召万科业主集体退房。

2008年12月中旬,保利地产在广州的首个限价房项目——保利西子湾也遭到了业主们的集体拒绝收房。业主要求保利地产根据业主指出的质量问题,对西子湾进行质量整改,并且赔偿业主们的损失。

2008年的9月,成都龙湖翠微清波二期业主向龙湖地产提交了《翠微清波业主告知书》,集体拒绝收房。在告知书中,业主提到了龙湖翠微清波存在的几种楼盘品质瑕疵,并拿成都2008年开始实施的“一户一表制”说事,要求开发商必须为翠微清波1980户业主安装一户一表。如果放在往年,这样的理由本来不应成为退房的理由,由于翠微清波在2007年~2008年经历了价格的大跳水,业主为此平均多支出10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这或许才是业主退房的真正原因。

广州万象新都的业主们认为,拒绝收楼是减少亏损、迫使房企赔偿的最后筹码。业主们在要求补偿的方案里提出,“房价下跌给前期买房的业主造成了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损失”,业主们要求房企赠送每位业主5~8年的管理费,管理费从原来的1.8元/平方米降低到1.2元~1.4元/平方米,将原为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上海浦东一楼盘离交房尚有大半年时间,一些业主甚至已经等不到交房,仅凭目前在建工程出现的设计瑕疵,就要求房企退房和补偿。

理由:质量、规划有缺陷

保利西子湾业主拒收房的主要依据是西子湾的房屋质量差。但是如果质量还能凑合,那么规划的变动和房屋建材的使用,也会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依据。

河北省三河市纳丹堡的业主就认为,房企违反了先前的许诺,所以拒绝收房。业主在“集体拒绝收房通知书”中写道:“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增建房屋,将多处规划绿地改建为变电站,且大大缩小了原规划的楼间距,小区绿化率承诺45%,实际绿化目前只有几棵小树和一些大坑,与沙盘展示大相径庭……”房屋使用的建材,也成为三河市纳丹堡业主拒绝收房的一大理由。三河市纳丹堡的业主们认为,房屋窗户、电梯等都与合同约定不符。

此外,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的不一致,也成为业主们集体拒绝交房的一大理由。

“业主们所说的质量问题,如果搁在往年,通常不会造成如此大规模的业主集体拒收房事件发生。”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主要原因是去年以来的房企降价,业主心里难以接受,因此想方设法挑毛病,让房企退房。

一位酝酿集体退房的业主也坦言,如果房价上涨,即使房企交的房子质量问题再多,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居住和使用,自己也不会拒绝收房。因为,房价的上涨完全可以弥补房屋质量带来的损失。

预计:10月现“拒收房”高峰

据国家统计局、中国指数研究院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在建商品房面积为25.5亿平方米,2007年和2008年两年全国住宅销售面积约为10亿平方米。业内预测,其中有6亿平方米正处于施工期,将在今年或明年竣工。

薛建雄介绍,一般10月份左右会是新房交付的集中期,这一时期,或许会爆发大规模的业主集体拒绝收房事件。因为,2009年的楼市还将延续2008年的低迷,部分区域新房价格甚至比2008年还低。

他认为,房企一般不会同意业主退房,但是会采用一些隐性的安抚措施,比如送家电、送装修、送家具等。

一家目前正遭遇业主集体拒交房的房企表示,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只要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他们都愿意进行整改,达到业主的要求。

大部分业内人士表示,只要业主不退房,房企一般还是愿意与业主商量,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事实上,除了安抚和应对诉讼外,房企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这样的隐性安抚手段,也会让部分业主认为,不参加集体拒收可能会吃亏,从而诱发更大规模的集体拒收房事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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