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无证驾驶汽车相撞如何处理
时间:2023-03-18 20:00:20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汽车与无证摩托车相撞的,如果是汽车的过错行为,由汽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是摩托车一方的过错,则由摩托车一方承担事故的责任,无证与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一、孕妇开车交警怎么处罚

孕妇开车交警不会处罚。但如果是孕妇无证驾驶,会给孕妇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拘留会延缓执行。

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汽车应依法取得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允许驾驶的汽车顺序分为大型公共汽车、牵引车、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公共汽车、大型卡车、小型汽车、小型汽车、低速卡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小型汽车、普通三轮车、普通摩托车、轻型摩托车、轮式自行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

二、报废车卖了出了事故怎么办

行驶报废汽车有出行事故后,出行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达到报废规范的汽车,公安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行驶人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报废车辆给予如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三、无证驾驶出了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因无证驾驶一方驾驶人的原因导致事故的,则由无证驾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由双方的过错驾驶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过错严重承担等,分别承担主次责任、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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