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申领人应当符合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
(二)需提供用人单位签署的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宁波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设定依据
●省级法律依据
(一)《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十个政策文件的通知》(浙委办〔2004〕75号)中的《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及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市、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在本辖区内的实施及本辖区内引进人才申领《居住证》的审核。”
(二)《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05〕28号)第五条第一款:“五、《居住证》的申领(一)人事部门审核: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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