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3-07-06 19:43:29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公告离婚案件,就是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查,一方确实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

公告离婚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婚姻关系有效性的严格审查由于公告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审查时只能以结婚证的持有与否作为依据。这也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关键。

第二、审查被告是否适格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是审理公告离婚案件的条件。

这个条件有两层含义:

1、当事人存在有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二年。

第三、财产的处理认定公告离婚案件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对于财产的认定一般不易区分,由此带来财产分割的困难,财产无法分割又带来对第三人(一般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子女的侵害。

审判实践中,对财产的处理有二种做法:一种是将财产全部判给原告方;一种是按原告方的举证责任以作划分。

第四、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象。法院审判时,大多根据原告方的意愿作出处理。

起诉离婚要准备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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