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3-06-30 22:50:41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搜集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等其他资料。经营者不可以实施盗窃、欺诈、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个必备要件,两者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商业秘密以及重大损失如何计算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刑法虽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关商业秘密如何认定以及重大损失如何计算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缺乏比较系统、科学的定罪量刑标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简言之,我国的商业秘密就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技术信息包括完整的技术方案、开发过程中所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及取得有价值的技术数据,也包括针对特定技术问题的技术诀窍。而经营信息主要指经营策略、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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