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纳养老保险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到各区所属地方税务局办理登记手续,参保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表格内容要求完整,如开户银行、帐号、参保日期等)、《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其它材料根据地税局要求提供。
参保资料由各区所属地税局报送社保中心,社保中心从接到税务部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表格由各区属地税局提供)办结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每月向所属地方税务局申报养老保险费。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本人自愿缴纳除外。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可由单位经办到医保中心领取表格或直接在医保中心网站(www.fzyb.gov.cn)中文件表报链接下载表格,填写完整。
单位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至15日受理,16至20日办理补件,办理时要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经确认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一式二份),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5、《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参保缴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3人以上须由单位提前录入)。
福建省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应填报《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已参保中断缴费情况表》并附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
7、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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