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论处原则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大小和事故后果轻重相结合裁量其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负全部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百的全部赔偿费用。
2、负主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费用。
3、负次要责任的,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费用。
4、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害的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费用。
哪些行为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实施了下列行为,以故伤害罪定罪处罚:
1、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6、非法组织卖血或者强迫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伤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8、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9、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0、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
1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严重残疾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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