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人家暴第三方有责任吗
时间:2023-02-11 16:30:11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对债务人有欠款,当事人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代为执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提起诉讼,要求第三方清偿欠款,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

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二、欠几万块钱可以向法院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当然,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可直接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债务人和债权人区别是什么呢

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如下区别:

1、二者定义不同:

债权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是在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二者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则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自身的义务,但如果因债权人或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未履行的,可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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