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一、拍卖公告是否属于要约?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在于:
1、面对的对象不一样。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单方允诺不一定要求送达到相对人,但是要约要求必须送达到相对人;
3、单方允诺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完整,但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
4、单方允诺一经作出后即生效,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吗?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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