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通报市内12家单位存在公积金违法行为,其中6家单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另外6家单位欠缴、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陆续公布其他违法单位名单。6家单位未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
根据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包括大连国通制冷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至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该中心已先后多次协调联系6家单位,但其仍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6家单位的做法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昨日,记者查询了解到,《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若干规定第五条“新设立或者录用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表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干规定第五条则规定“对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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